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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十大电商法律风险发布直播带货

导读:6月23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显示,平台合规风险、平台未依规管理风险、直播带货风险、汽车融资租赁风险、电商预付式消费风险、共享员工劳务风险、平台用工风险、潮鞋电商“炒鞋”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职业打假风险是“-年度十大电子商务法律风险”。

随着电商行业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以及国家法规政策的落实,行业逐步规范化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社交电商、共享员工、跨境海淘、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长,亟待规范,不容忽视。而规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平台合规风险

过去一年,网络交易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同时,社交电商、直播电商、服务电商与电商平台进一步融合发展,开辟电商引流和营销的新模式,但这也给现有的法律规制体系和网络市场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尤其是部分电商平台的平台规则存在不合法、不规范行为以及平台治理上存在监管漏洞,成为电商行业治理的一大难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平台合规风险其实是一个传统而又新鲜的课题,在我国传统的企业发展中合规风险从未上升到独立的地位,往往与法律、财务等风险交叉,然而随着电商平台的国际化,随着多维度的监管渗透到电商的各个垂直领域,仿佛一夜之间合规成为了浅学。但我认为,通过多年来对合规领域的研究以及实操案例,充分证明合规风险是一个动态、非确定性的因子,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只能不断的去自我完善。比如,社交电商与直销、传销如何界定,既是一个刑事、行政交叉的法律风险,也是涉及到税务风险,甚至与企业经营风险息息相关。企业只有从思想上接受合规的理念,才能与外部团队充分深入地合作,打造自身不断自我进化的合规体系,甚至很多情况下,合规会成为很多行业竞争中胜出的隐形翅膀,在意想不到的角度,给企业做出了生死存亡的选择,最典型的就是曾经如火如荼的现金贷行业、P2P行业。合规定生死,将在未来的更多企业的命运中不断印证。

图片来源:网经社采集自网络

平台未依规管理风险

自《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对电商平台合规管理作出了相当的规范和要求。尤其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年11月以来,公安部开展APP违法违规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款违法违规APP被要求下架整改,包括考拉海购、微店、未来集市、生鲜园、KK直播、瞄播、房天下、车讯网等APP。因此,违法相关规定电商平台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

年是《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由于《电子商务法》对第三方电商平台设定了相当的规范和要求,也可以称之为电商合规的元年。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合规要求,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信息公示义务,包括经营者信息、经营许可信息、规则变更公示等;2、信息核验与保存义务,包括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交易信息保存等;3、个人信息保护义务;4、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对于以上合规义务,如平台未能履行的,一则会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二则也会产生导致一定的民事责任,如平台未能安全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的,须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又比如平台未能就平台内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措施的,须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直播带货风险

直播带货作为近两年互联网销售宣传新业态,受到不少商家以及消费者的推崇,但也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让不少商家以及带货主播“钻空子”,出现商品与实际宣传不符(虚假宣传)、商品性能被夸大、全网最低价不实、商品质量难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及消费维权难等消费者最为集中“吐槽”的问题。直播购物兴起时间较短,而短期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可以预见,上述消费乱象的频发以致曝光,或将成为制约直播带货发展的短板。

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两大问题反馈较多,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

图片来源:网经社采集自网络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认为:

直播带货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动作带来的风险,一个风险是作为输出内容过程中的风险,一个风险是推销、推介或者销售产品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是直播内容输出过程中的风险,直播带货很多都是以内容为基础的,内容方面上第一个面临的风险就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比如背景音乐,年,音著协就有几个案件就是与直播相关的,比如()京73民终号案件,主播冯提莫就因为在直播时播放《恋人心》被判赔合计元。除了背景音乐,字体、图片等也是常见的侵权形式。除了法律上的风险,此类侵权也有可能给主播带来舆论上的负面效果。

直播内容输出过程中,还有一大风险,就是内容本身的合法性。除此之外,涉黄涉毒涉赌等直播内容也是法律法规和平台规范禁止的,直播内容合法性的审核一直是直播带货需要重视的。

除了直播内容的风险外,直播带货的另一大风险就来自于推销、推介或者销售产品。鉴于带货主播利用自身影响力对他人商品进行推介,其法律地位一般被认为是广告代言人,而有些自营店铺的主播也同时承担了广告主、销售者和生产者的角色,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在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地位下,带货主播主要受《广告法》的约束,面临的是是广告风险。《广告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责任,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明确了四种违法情形。

其中,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了罚款,主播们还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主播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为品牌方带货,不少主播还自行开发、生产个人产品,包括服装、美妆等各类产品,此时的主播们就不再是单纯的广告代言人了,而承担了生产者、销售者、广告主的角色,面临了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重风险。

其除了虚假广告罪,主播还有可能面临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等刑事责任。虽然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较高,但因为主播带货的影响力之大,不得不引起充分的重视。

无论是自产自销的主播还是单纯的广告主播,主播的带货行为都是一种“证言广告”,与“肖像广告”不同。证言代言者通过陈述自己使用的效果或者他人使用的效果,或者对产品的某个方面做了特殊强调和着力粉饰,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均可能产生或消极或积极的影响,要承担比肖像代言者更重的法律责任。因此,亲自确认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对自己负责。

汽车融资租赁风险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深化,汽车行业投资人开始着眼于互联网平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于此同时,关于汽车融资租赁的投诉、曝光甚至诉讼案件也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一方面不少用户因不了解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导致后期与平台引发消费纠纷;另一方面,介于当下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其中以大搜车“弹个车”、车好多集团“毛豆新车网”、“优信新车”、妙优车、花生好车、小白用车、瓜子二手车等为代表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存在平台数据造假(交易量、买家数和库存量涉嫌虚假)、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夸大其词)、承诺服务难兑现(检测、保养、退换货等)、“套路贷”,以及备受吐槽的汽车质量(泡水车、事故车、汽车里程数造假)等现象也频繁发生,因此引发消费者对于其合规性的质疑。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一般产生在因租赁物价值巨大或租赁物利用率低的背景下,由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进行选择,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缺一不可。

回租业务模式,应当是企业或者个人将车辆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并获得资金,同时,企目前,汽车融资租赁领域常见的业务模式为:名为“回租”,实为借贷。而正常的汽车业或个人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该车辆并支付租金。

实践中,由于过户会造成车辆贬值,融资租赁公司往往采取抵押登记的方式伪装为车抵贷。如遇纠纷,该业务模式将面临被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的后果。此外,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并不具备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资格,双方签订的所谓的融资租赁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这一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对汽车融资租赁企业而言,该业务模式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电商预付式消费风险

年,预付式消费纠纷屡屡发生,以超低价预售为营业模式的“布拉旅行”涉嫌骗取客户1.8亿预付款;小黄单车“ofo”超过0多万户的消费者在线排队退押金;杭州本地鲜花电商平台“门客生活”门店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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