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卖了,买车人迟迟不过户,还将车辆转卖给别人,眼看着法律纠纷就要找上门了!”提起自己在瓜子二手车网上“糟心”的卖车经历,卢青(化名)就气不打一出来。
记者
戴岳
昨天(2月20日),山东财经报道对卢青、权三(化名)在瓜子二手车平台上的买卖纠纷做了报道,并通过多种渠道与瓜子二手车方面沟通联络。
21日,瓜子二手车方面对山东财经报道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买车人、卖车人根据合同法去达成一个解决方案。不过,到山东财经报道记者截稿时,卢青仍没有收到瓜子二手车方面的回复和解释。
“车辆被权三转卖给第三人,我甚至不知道现在使用我车辆的人是谁。可一旦车辆使用出现问题,我却要为他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个隐患我实在承担不起。”卢青一脸倦意,令他没想到的是——“本来是一次简单的车辆买卖,却在瓜子二手车平台上变成了后患无穷的担忧。”
报道原文请戳:瓜子二手车,"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宣传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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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户:原车主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像卢青这样在二手车平台上交易后,因多方原因不能及时过户的不在少数。
山东财经报道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瓜子二手车不过户”,出现了万条搜索结果。
网上截图
那二手车买卖完后,一方拒不办理过户手续,会给另一方带来哪些风险呢?
2月21日,山东财经报道拿着卢青、权三、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下称《二手车买卖合同》)以及卢青与权三签订的合同(下称《车辆交易合同》)咨询了几位相关方面的律师。
“卖方一旦将车辆卖出,应该立即去车管所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虽然车辆卖出已经产生物权变动,但原车主也有承担诉讼风险的可能,例如车辆的违章、年审、还有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有作为行车本上的原车主承担的诉讼风险。”山东惠民正师法律的律师范拓表示。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义也表示,虽然《车辆交易合同》约定买家负责年1月12日之后涉案车辆的一切责任及全部费用,卖家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车辆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往往会要求车辆驾驶人和原车主一并承担侵权责任,而这种情况下,因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人逃逸或不具备赔偿能力,法院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会要求原车主举证车辆已经买卖而不是借用或租赁,在原车主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让原车主承担一定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
“况且,权三又将车辆转卖给了第三人,卢青对于第三人是否有驾驶证、是否具备驾驶经验、赔偿能力等情况一无所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卢青需要举证以证明车辆已经出售给权某,而又由权三转卖给了第三人,自身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才能避免承担赔偿责任。”肖义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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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难以推卸自己的责任
那么,拒不过户并转卖车辆的买方——权三做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呢?
肖义表示,权三在卢青提供了全部手续并交付车辆的情况下,拒绝办理过户,并将车辆转卖给第三人,实际上已经违约而且也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权三以车辆过户将变成黄牌车来拒绝办理过户也是说不通的。
“因为在合同签订之前,权三即已经对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型、车系、购买年份、里程数等有了全面的了解,卢青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蓝牌过户变黄牌也并非卢青造成而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因此不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肖义表示。
山东财经报道记者了解到,虽然在卢青、权三、瓜子二手车三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如卢某、权某双方未于约定时间过户,责任与瓜子二手车无关,风险由怠于行使过户义务方承担,但是该合同系瓜子二手车提供的格式合同,真正到法庭上,会做出对瓜子二手车不利的解释。
网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且根据瓜子二手车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