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瓜子公司)与被告蔡建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金瓜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茹xx,被告蔡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入职时间:年9月3日。
劳动者工作岗位:复检评估师。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签订了期限为年9月3日至年9月2日劳动合同书。
工资标准:月工资元加不固定绩效工资。
工资发放情况:公司未支付蔡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的工资.75元;蔡xx在职期间的月均应发工资为.06元。
离职时间:年3月1日。
离职原因:金瓜子公司人事赵xx通过